我喜歡寫文章,想用文字捕捉電光石火的感動。
保證有雷,看官請小心。 喜歡我寫的文章、我看的世界,歡迎在迴響處給我一點共鳴,我都會盡量給予回應。 如果想要加我好友請事先告訴我喔~讓我有機會先認識妳/你。 文中所用的圖片大部分來自網路,如有侵權請告知,我會立刻(手刀)拿掉。

目前分類:書香 (6)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因為電影讓我耽溺在這個名為「暮光之城」的吸血鬼世界裡。
而且一幌眼已經一週了,為了不讓他繼續干擾我的計畫,
我只好速戰速決,用我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的驚人速度看完了共四集的故事,
我不知道以我現在的情況何時能夠將這篇文章打完,
但我希望我可以忠實的記錄下剛看完的此刻所有的心情。

有人說作為一部言情小說,「暮光之城」可能差了一點;
而作為一部奇幻小說,也有人認為他的想像力還不到家。
而就我看來也的確是如此,看的時候可以感覺得到作者的野心,
希望可以展現出文字應該有的各種功能,
然而正因為這種野心,讓這部小說火侯有些不足。
然而做為一個小說,不可否認的那種引人入勝的功力是很足夠的,
就看閱讀者是如何定類這個故事,是以什麼樣的角度來欣賞他囉!

至少我在這部小說裡得到了我在看小說時希望擁有的快樂與驚喜,
對我來說他是一個很不錯的故事,很合我的喜好。

暮光之城.JPG

好吧~我承認我沒有看第一集,因為我是從電影開始這部小說的。
真正的閱讀起點應該是第二集吧?

在暮色裡的兩個人,只憑著第一眼印象所帶來的愛情還有僅僅一次的生死與共,
就能擁有長久的愛情,如何能夠說服所有的讀者呢?
於是在第二集裡,小倆口嚐到了分離的滋味。
原本我也只是閒逸的閱讀著,直到Edward決定離開Bella的那一段攫住我的心臟,
那些在森林邊緣的對話,緊緊糾著我這個讀者的心,怎麼樣也無法從那個情景逃脫,
就像Bella無法停止去追尋離去的Edward一樣,
我只能不斷的一直讀下去來紓解這個情景帶給我的震撼與悲傷。
這就是文字的魔力,雖然作者是用Bella的角度來書寫,
但我卻可以從Bella的眼裡看到比她更加辛苦、更加悲傷的Edward的倒影。
也許有人會覺得離開Bella的Edward很傻,但這更突顯他對她的愛勝過一切的心意,
那種寧願自己一輩子傷心也不願沒有結果的愛情痛苦著兩個人的心意,
就像徐自摩在偶然裡說的:「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在Edward離開以後,後面Bella的經歷更讓人覺得心碎鼻酸,
一個人要有多傷心才能夠行屍走肉般的渡過那麼長的一段時間?
這份愛該有多深才能讓她時不時的出現幻覺,
並且像深染毒癮一般嘗試各種危險,只為了能讓幻覺時常圍繞自己的身旁?
因為如此,對於她向Jakob尋求的安慰與溫暖,
我可以解讀成是人類生存的本能,而不是種異樣的情愫。
人的心是這樣的,當受到傷害的時候,
會選擇性的接收訊息,會找出各種解釋,只為了讓自己得到或感到安全。

但我卻無法接受作者在第三集裡對於這種情感的解釋。
Jackob曾對Bella說:「承認吧!妳是有可能同時愛上兩個人的!」
而Bella竟對這句話感到猶豫,並且最後承認自己對Jackob的感覺是愛。
我承認人是會同時喜歡上很多人,但那所謂的喜歡是會有很多層次的,
例如朋友的喜歡,家人的喜歡,兄弟的喜歡,偶像的喜歡等等,
然而這是喜歡,這並不是愛,同時愛上兩個人是否真的可能?
我想是不太可能吧?頂多是喜歡,不可能是愛。
我的解讀是,Bella喜歡Jackob,但愛的人是Edward,
只因為太喜歡Jackob而無法拒絕他的吻他的要求,
這是Bella對Jackob的溫柔,卻也是種殘忍。
如果Bella不曾遇到過Edward,也許她後真的會選擇Jackob,
但這就是愛情的殘酷,也是緣分的戲謔。
這個地方很可惜的把Bella寫成一個有點花心的女孩,
而非我解讀中的那種善良溫柔的女孩。

第三集的最後鋪成這樣,第四集作者卻又起了個轉折,
讓Renessme變成讓Jackob和Bella相愛的理由,
讓狼人神秘的印刻來主宰一切情感,
這種說法實在是很牽強又很矛盾。
這個部份是我最不喜歡的,如果人類的情感是如此容易分割或解釋,
也未免小覷了人類這種生物。

即使如此瑕疵也無法遮掩我對Edward和Bella之間愛情的喜愛,
在第一集裡,或許他們愛的有些牽強,但他們卻在相愛的過程中找到了依偎的理由。
他們一心一意只為彼此,誰都可以為對方犧牲,這樣濃烈的愛情,
就像是紅酒,越喝越覺得炙熱難耐,越讀越覺得無法自拔。
他們之間緊密的牽絆是讓我非常感動的部分,也是我能夠一直看下去的主因。
小說的三四集的確讓我很傻眼,因為有太多矛盾的地方,太多牽強的解釋了,
有報導說這是一種新式的羅曼史,但我覺得卻是新不新又舊不舊的四不像,
甚至到了第四集有很多部份讓我覺得她想批判這個世界的一些價值觀,
更讓我覺得這部小說的混雜及小說家有些過份的野心,
如果能花更多的篇幅去描述Edward和Bella那種逾越生死,不離不棄的愛情經歷,
敘寫更多在面對道德時的人性掙扎及價值觀的認清與混淆,這會是一個很好發揮的題材。
但並不好寫,真的。

snow9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幾天在聯合報上看到一篇文章,標題是:流浪是一種宿命。
很有趣的一個標題,自然也吸引了我駐足於文章上。
我想,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股流浪意識吧?
想要離開原生地,離開一切熟悉,往未知去。

今年的夏天,不知道什麼原因,特別想流浪,
也許生活太緊張,走過了過大的落寞,而我的流浪意識被喚醒了吧?
雖然很想動身,但身上有太深的家累,令我難以拔足,
於是我選擇在夢想裡流浪,在書本裡流浪。

湊巧借了舒國治的散文集《理想的下午:關於旅行也關於晃盪》
正好彌補了我不能隨興流浪的缺憾。

他的文字有一種古典的味道,他的思想有一種莫名的興奮,令我著迷。
特別喜歡〈早上五點〉、〈哪裡你最喜歡〉、〈旅途中的女人〉,
〈賴床〉、〈理想的下午〉等篇也是,激起了我內心不小的共鳴。
很奇怪,這幾篇不是屬於特定地點的描繪,
也不是特殊人事物的介紹,
可卻是最最令我印象深刻的篇什。
或許是因為他說的哪些國家我都不曾光臨吧?
不曾見過,亦不曾品味過作者所撰寫的,
想像雖然可以抵達,卻是那麼不真實,
虛晃一眼,世界又回到我所在的那間小房間,面對著冰冷的螢幕,
再多的美好也無法再我心中久留,頂多是個憧憬。
就好像在路上偶遇相貌堂堂的男子,在心中大喊:「帥哥」,而有印象,
可當回到家裏或來到朋友聚會的現場,試圖述說卻再也搜尋不到他的皮相,
只剩片片角角的文字與短暫的光影。

讓我留下記憶的幾篇,多半是我曾作過的事或去過的地方,
尤其是〈早上五點〉、〈理想的下午〉與〈賴床〉,
彷彿在閱讀中,我看到了自己,就活動在我身邊的小框框裡。
那種感覺很奇妙,也很令人難忘,
不停的想像自己早上五點的時候在做什麼?
下午都去哪邊晃蕩?賴床的時候腦海裡浮現的是什麼......等等諸如此類的
也許找到知音的感覺,就是這樣吧?

散文集不比小說,零散的短暫,使我讀得也格外緩慢。
張曉風說:「散文是一種爬藤花,有一種走到哪裡就開到哪裡的揮灑」
舒國治的文字就像藤蔓,在我的生命裡開了花,
點亮了我的小房間,在我心裡。

snow9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珍奧斯汀的〈勸導〉,幾天之後,我看完了。
標題可以說是我對書中人物的小小建議。

對我而言,這是個有一點枯燥的故事,比起〈艾瑪〉、〈傲慢與偏見〉,
雖然在人物刻畫上是更加成熟的作品,但讀起來卻乾硬的很,
像是吃了很多餅乾麵包卻滴水未沾,並不如我預期的精采。

讀完這樣的故事,我很希望自己以後不要像安妮一樣,
因為好朋友的誠摯勸說而輕易動搖,應該要再觀察一陣子。
好朋友的誠摯勸說固然要從善如流,但得要看事情而決定。
「勸導的好壞得看事物的結果而決定」。

不過故事中很多幽默的對話,充滿了諷刺的味道讓我想笑,
雖然沒有很喜歡這個故事,但我還是很喜歡珍奧斯汀筆下的人物。
聰明的安妮與她的摯友史密斯夫人,恩愛的克羅夫特夫婦等等,
聰明而又睿智,他們是wise而不是smart的人,也難怪這麼受到故事中每個人的敬重。

前不久,在一本書上看到
「喜歡珍奧斯丁的幽默,因為他不像是莎翁的幽默是因為出自莎翁之手而眾人笑。」
對於這樣的描述與讚賞,我深有同感。

snow9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又是一本歷經波折才看完的書,
記得我小的時候很愛看書的,幾乎能有的空閒時間都在看書。
現在或許是太忙吧?或許是心已經沒有小時候那麼的純淨,
光用書本裡的世界就可以打發空閒的時間。
現在的我,有的時候寧願看低調來的韓劇日劇偶像劇,
手上的書本可以隨時因為已經低調好的影片而闔上。

「偷書賊」是我觀察了很久才決定打開來看的書。
總覺得這本書的厚度跟書寫內容不太合我的喜好,
但文案實在太吸引我了,預約了很久終於在學校圖書館借到這本書。
可惜借到的時候已經接近期末了,雖然時間用來睡覺寫作業都不夠了,
不過我還是利用睡前,就著手電筒的燈光,讀了幾個篇章。

故事的敘事方式很特別,經由死神的口來鋪述,一直讓我有種後設的感覺。
剛開始很不習慣,但隨著莉賽爾的生活越來越接近二次大戰,
故事就越來越引人入勝,就像是每個有趣的故事的前半部,
總是因為鋪陳主要人物及故事後面的精采而有些沉悶。
但死神的妙解總是令人會心一笑,這是偷書賊的故事與眾不同之處。

很多很多的顏色在這個故事裡,但掀起序幕的卻是哀悽的白色。
白雪紛飛的日子,寒冬中,莉賽爾的弟弟病逝在車廂中,
冰冷的身體,空洞的眼神,媽媽的孤獨與無奈,
自此長駐在莉賽爾的心中,成了揮之不去的夢魘。
幸好有個溫柔睿智的養父漢斯和〈掘墓工人手冊〉
陪伴著莉賽爾度過每個噩夢以後的夜晚。

很喜歡作者所描繪的,漢斯爸爸的眼睛:
「他的眼神和藹,散發出銀色的光芒,彷彿是融化中的柔軟銀子。」
銀色,在我心目中一直是高尚而純潔的顏色,
比起金色的光芒耀眼,絢爛奪目,冰冷的銀色更為柔軟溫雅。
金色如果是個國王,那銀色必定是在他背後的溫柔王后,
我對銀色的喜愛絕對更勝金色。
我想作者是用了這樣的一個巧思,為漢斯這樣「道德最高尚的靈魂」上色,
為書中每個立體的人物著色。

如此說來,養母羅莎這個令我又愛又恨的角色,大概屬於花枝招展的紅色。
她的惡言惡行實在令我難以苟同,還以為這位會是個完全的壞人,
然而她只不過是嘴巴不饒人而已,
她深愛著漢斯,深愛著莉賽爾,深深愛著天堂街的每一個人。
她是善良的,這點無庸置疑。因為即使知道藏匿猶太人只有死路一條,
她還是把豌豆湯盛給了麥克斯,沒有說半句話、半個字。

而那個可愛的小男孩,一個有著檸檬色般的金黃頭髮,
和他的靈魂一樣顏色,稚嫩天真的讓人打從心底喜愛著的角色--魯迪。
如果莉賽爾的偷竊是來自對世界的憤怒,
那麼,魯迪的偷竊就是來自青少年的好勝與好奇。
雖然做了很多好笑的事情,但這就是他的可愛之處。
他是我在書中最喜愛的角色之一。

另一個有趣的人是麥克斯,他的頭髮是「在頭頂上下晃動的一團羽毛球。」
多麼可愛的敘述,如果我不是從頭開始讀這個故事,
如果我是從別人那裡得到這段描述,
我大概會以為這又是莉賽爾的哪個可愛的小朋友。
正好相反,他身上的顏色是灰色的,有點混濁的灰色,混了一點其他顏色。
一個日日夜夜都在躲避德國人耳目的猶太人,
他身上背負著數也數不盡的罪惡感,數也數不盡的哀傷悲涼。
他的故事正好驗證了中國的一句古話「文窮而後工」。
監看者的故事、抖字手的故事,讓我感觸良多。
如果不是他曾遭遇過那麼多的變故與迫害,他的文字或許就沒那麼動人了。
他的有些想法或許偏激,但在那樣的世界,這並不足為奇。

整個故事裡,真正的壞人只有一個,那位人人尊敬喊萬歲的元首,
一個全身黑漆抹烏的黑色人物。
狡詐地利用文字的力量,屠殺非我族類的猶太人,挑起一波又一波的戰火,
他翻起了當時進行中的牌局,幾乎讓整個世界重新洗牌。
最後,他自己跑進了死神的懷抱中,這是多麼令人諷刺的一個壞人的結局。
他的所作所為自有時間的長河作出評論,對於這個個角色,
雖然是黑色,卻與那種具有神秘感的艷麗黑色不同,我只看到壓迫感。

偷書賊生活的世界是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德國,
更準確的說應該是接近二次大戰的德國。
誠如我上面說的,那樣的世界,偏激並不足為奇。
因為處處都充滿著危險、不安與不確定。
明天的太陽,對當時的人而言,是種奢侈。
然而面對困境,人類會如何生存?
人性會以怎麼樣的方式呈現?亦或者根本不存在所謂人性?
這是作者所要呈現的世界,作者所要呈現的人類。

在故事的開始與結尾處,都出現了這樣的問句:
「同樣是人,怎麼有人如此邪惡,又有人如此光明燦爛呢?
人類的文字與故事怎麼可以這麼具有毀滅性,又同時這麼光輝呢?」

我想說:「人類生存的價值,或許正是因為具有這極端的兩面。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有光明與黑暗,沒有黑暗又何來光明?
毀滅與光輝的並存正是人類的傑作,是這個世界運轉的理由。
我們總是尋尋覓覓,只為生命中的美好與光明,其實掀開黑暗的角落,
那兒便是最璀璨的光明。」

snow9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追風箏的孩子應該是我看最久的一本書。
大一那年因為書店老闆一句:「如果不好看,我送你機票」
一時衝動買下了這本暢銷書。
以為自己應該很快就會看完,然後可以去跟老闆要機票,
沒想到,看完的時候,我已經揮別了青澀大一、忙碌大二,
來到了專業充實的大三前夕--二升三的暑假。

阿米爾的故事是個感人的故事,這是不容置喙的。
他曾犯下一個錯誤,畢生都為這樣的錯誤飽受煎熬,
他的父親也有罪,也和他一樣過著不安的生活。
後來,父親因病過世,沒有機會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贖罪,
阿米爾則代替了他的父親,也為自己完成了救贖。

每個人都會犯錯,即使年紀已入而立、不惑、天命、耳順之年,
仍然會有犯錯的可能,就連被奉為至聖先師的孔子也曾經
因為自己的妻子豬肉切的不夠方正就把她休棄。
他自己也說,「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像阿米爾,像我們這樣的凡人又有什麼資格說是十全十美呢?

任何一個小小的錯誤,都有可能產生巨大的效應,
就因為阿米爾的父親一時的錯誤,讓兩個生命擦肩而過,
原本都應該燦爛耀眼的兩個人生,
卻落得一個終日痛苦,一個無疾而終。

阿米爾很愛很愛他的父親,他敬愛他、崇拜他,
希望得到父母的認同,這是每個孩子的最大心願,
他也不會是例外。
但就像是拉辛告訴他的:「當他看著你,他看到的是他自己,
以及他的罪行」
英雄般的爸爸當然愛阿米爾,但他無法正眼看阿米爾。
阿米爾是他與愛妻之間唯一的聯繫,阿米爾的純真透露著自己的罪孽,
所以他對她更加嚴厲,他希望最好的一個阿米爾來彌補心中的遺憾
以及良心不安所遺留的痕跡。
這麼複雜的父愛,一個孩子怎麼會懂?
他想當然以為爸爸愛哈山更勝他自己,所以他「發了瘋一樣忌妒」
但他也很愛哈山,是因為血緣的羈絆,也是因為哈山善良,
哈山也愛他,是他的鍾子期、他的伯樂。
他的童年就在忌妒與愛之間拉扯掙扎,
最終他做了錯誤的決定,將他與哈山分道在一個交叉口,
分別往遙遠的前方,再次的重逢前進。

人是萬物之靈,但因為有愛,所以人與其他動物無異。
因為愛,會有許多無法想像的舉動。
阿米爾的爸爸因為愛妻子而犯了錯,
阿米爾因為愛爸爸而犯了錯。

然而拉辛因為愛阿米爾的爸爸和阿米爾,
所以讓阿米爾有所覺悟、能夠贖罪;
阿米爾因為愛哈山,所以他不顧一切的救回索拉博。

糾纏了近半生的罪惡,讓阿米爾終於明白,愛是什麼。
「為你,千千萬萬遍」哈山曾經這麼對阿米爾說,
阿米爾也對索拉博說了這句話。
他愛哈山、愛他的爸爸,他也愛索拉博。
因為這份愛所造成的錯誤與罪惡,最後亦因愛而彌平。

那只印在封面上的紅色風箏,或許便象徵著這份愛。

我不禁想,人和人之間,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和人之間,
是否也是因為潛藏在骨子裡的愛而造下了無數的罪惡?
幾千幾百年來的侵略、殺戮,宗教與宗教之間,種族與種族之間,
最後是否也可以因為愛而平息一切?
最後讓這個世界不再有血腥,只留愛與和平在你我的心中?

snow9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哈利波特第一集在我國一那年寒假進入我的生命。
跟著哈利一路追尋結局,經過了八載寒暑,
當看到故事最後高潮的一刻,我震懾了。
因為作者苦心孤詣的安排,
因為原來所有的故事早在一開始就已經註解了結局。
作者這樣膽大心細的安排,塑造了一個你我都可能是的
哈利波特。

原本只是水臘樹四街,寄宿在阿姨家的一份子。
總是被虐待,總是被忽略。
我們都是這樣的哈利,以為自己一生平凡,
短暫的數十年裡不會轟轟烈烈的在時間長河裡留下一點痕跡,
但試想,我們或許身上都有那麼一點獨特,
每個人都跟那個世界裡的孩子一樣,
在還是孩子的時候,就有魔法,就是不平凡。
也許在現在這個世界,這個時間點沒有人認出你,
或許在另外一個世界,在某個時間點,你會是最耀眼的一個。

哈利一路尋尋覓覓,在霍格華茲備受矚目的他,一度迷失了自己,
可他從來不曾忘記與佛地魔王的血海深仇,
最愛的親人一個一個離他而去,日漸加深他的仇恨,
令人鬆了一口氣的是他沒有被這些矇蔽,仍然用善良的本性,
用愛人愛世界的心,貫徹始終,最後打敗了佛地魔王。
結局令我驚訝,但卻也讓我深有所感。

在我們身邊的人總有一天會離我們而去,
而我們就會像剛出生的時候,獨自來到這個世界一樣,
要一個人完成生命的旅程,獨自走向死亡,向世界告別。
親人、老師、貴人,或許能夠指引我們一條方向,

但是最後的選擇權還是在我們自己的手上,
球要往哪個方向飛,只有自己能夠決定,
手腕用多少力、手臂是否打直、腰部有沒有旋轉,
這些都取決於自己,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比賽。
或許場邊的歡呼加油聲會自我在榮耀中迷失,
也許剛開始的挫敗會讓自信離家出走,
然而迷路的羔羊總會找到回家的路,
離家出走的人最後還是會因為對家人的眷戀而還歸。
每個人的心中都會有哪麼一盞燭光,搖曳著發亮的光點,
再關鍵時刻發出最漂亮的一顆球。

哈利波特的故事是他尋覓自己的歷險,是找尋自己人生的軌跡,
而我,一介平凡的學生,也在茫茫大海中尋找燈塔,
不論是感情也好、事業也好,我都相信,
上天早已在我命中註定一切,
「現在往回看,每一步混亂原來都暗藏方向」
我,也會跨越那道在我心中的彩虹,奔向我夢想的天空,
找我到我人生的道路。

snow9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